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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我院非公共区域临时保洁规定的通知
作者:刘振岭    新闻来源:总务部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89   发布时间:2014-10-13

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我院非公共区域临时保洁的管理,根据我院《物业管理(保洁)协议》有关规定,学决定,对各部门提出的临时保洁进行规范。通知如下:

    一、学院的公共区域范围

    公共区域包括两个部分:室内共用部位和室外公共设施。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楼内部,由整幢办公、教学、科研、住宿、生活的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墙裙等部位。公共设施,是指由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自行车房(棚)、照明路灯、排水管道、井、化粪池,垃圾箱(房)、人工湖、动物中心等设施。”

    二、非公共区域范围

    公共区域之外的所有区域。

    三、申请临时保洁程序

    学院各部门非公共区域临时保洁均实行预约管理。各部门每次申请非公共区域临时保洁需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事宜,即:非公共区域临时保洁需以部门为单位提前认真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非公共区域临时保洁申请表》,要写明临时保洁理由、区域、时间和标准,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提前一天与总务部预约,总务部酌情安排。申请表从总务网站下载

    费用核算

费用由总务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核算,每月统计一次,从申请部门经费支出。因申请部门论证或填写申请单有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申请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处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学院非公共区域临时保洁申请办法.doc

 

 

总务部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