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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作者:李涛    新闻来源:纪检监察审计部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766   发布时间:2014-09-03

学院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的通知,明确禁止教职工借节日和学期开学名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吃请等有违师德师风建设的行为,以及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安排旅游等不正之风;同时要求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为贯彻落实好相关精神,防止中秋、国庆、教师节及开学前后“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校园风清气正,现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教育,宣传到位。各单位要做好“三节”及学期开学前的廉洁教育与风险防范,采取班子会议、新学期工作布置会和学生形势政策教育课等形式组织师生学习《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精神,通过网站、宣传栏、简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廉洁意识。

    二、认真履责,率先垂范。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模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自觉把《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转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同时尽早做好清正廉洁、务实节俭过节的相关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职工和亲属的教育管理,带头廉洁、节俭、务实过节。

    三、强化监督,严厉查处。纪检监察审计部要协助党委抓住中秋、国庆以及教师节、开学等重要节点,根据《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将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以及节假日期间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举报电话:0373-7375672

    举报电子邮箱:sqjjjc@126.com

 

                                          

 

 纪检监察审计部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