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针对近期一些部门不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私自进行物资采购的行为,经与院领导沟通后依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私自采购物资的部门,请在5月7日18:00前报总务部设备科备案相关采购项目,总务部将按照相关程序处理;逾期未备案的总务部不再受理。
2.自5月8日起各部门严禁私自采购物资;对未按《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私自物资采购的,相关费用由经手人自行支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郎海建 0373-3831962
总务部设备科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