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部门私自采购处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王莎   新闻来源: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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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5-03   浏览:574

学校各单位:

针对近期一些部门不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私自进行物资采购的行为,经与院领导沟通后依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私自采购物资的部门,请在5718:00前报总务部设备科备案相关采购项目,总务部将按照相关程序处理;逾期未备案的总务部不再受理。

2.58日起各部门严禁私自采购物资;对未按《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私自物资采购的,相关费用由经手人自行支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郎海建  0373-3831962

 

 

总务部设备科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