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缓解物价上涨给他们带来的生活压力,财政部、教育部决定2011年秋季学期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2011年秋季学期),资金根据我院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1550人下拨,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使本次贫困生补助落实到贫困生身上,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获得本次补助学生必须为经过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为使国家资助政策惠及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次补助发放给没有获得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国家助学且无违纪处分的贫困生。
3、实习年级,首先考虑学生的贫困等级,贫困等级相同的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4、在校老生,按照贫困生量化排名结果依次取得,排名相同者参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5、2011级新生,按照小班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到班。在辅导员现场监督下进行全班民主推选,被推选人必须在11月15前递交过贫困证明(家庭情况调查表),且手续齐全,无缺失。
6、各年级中有名额剩余的可在本部范围内自行调整。
7、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已进行过三轮公示,除2011年级外的其他各年级本次公示时间缩减为2天,2011级公示时间仍为三天。
8、如有疑问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3831940,13462280202,1599301664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