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十佳人物评选办法》的通知

作者:   新闻来源:三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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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2-20   浏览:255

学院各单位:

为彰显先进,树立榜样,宣传典型,建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汇聚追求共赢的精神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2011年度十佳人物”评选活动。现将《2011年度十佳人物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1年度十佳人物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院专职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教学督导员,在院工龄1年(含1年)以上,参评人员岗位由人力资源部认定。

二、名额分配

年度十佳人物中教师、教辅人员按4名计算;管理人员按4名计算;教学督导员按1名计算;工勤人员按1名计算。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性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勇挑重担,模范遵守各项制度要求,有强烈的学院使命感和荣誉感,认同学院文化。

(二)代表性

1.教师及教辅人员: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积极钻研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秀;科研能力强,主持本专业科研课题,发表本专业科研(教学)论文或出版专著。

2.管理人员:敬业奉献,追求卓越,勇于承担工作任务,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创新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善于激发团队精神,廉洁自律。年度绩效考核排在部门前1/3

3.教学督导员:热爱督导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超额完成督导任务,督导记录认真详尽。能及时向受督查对象反馈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受督查部门、被听课教师反馈督查情况或听课意见,能经常对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参考性意见或建议。

4.工勤人员:忘我劳动,工作勤恳、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有突出事迹;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乐于奉献,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在技术革新、增收节支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创新性

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在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有所突破;有强烈的问题改进意识;积极上进,学习能力强。

(四)影响力

对学院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全院范围和专业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得到职工的肯定和社会的认可,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五)推动力

能够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独特的人格魅力,在学院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康导向,引领广大职工积极推动学院更好更快地发展。

四、评选原则

(一)坚持优中选优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评选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2011年度“十佳人物”评审委员会。

主任:杨    王志凯

成员:外聘专家、学术委员会委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袁     

六、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具《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十佳人物申报表》、《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十佳人物亮点工作汇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并附发表论文(著作)、课题结项书、荣誉证书等材料,报送所在部门。

(二)部门推荐

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原则,对被评选人进行审核推荐。其中教师、教辅、教学督导员由教务部负责推荐;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推荐。审核通过后加盖部门公章,于228日前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委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对入围人员申报材料及优秀事迹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候选人。结果计算公式如下:

教师与教辅人员评审结果=“双优”评选分数*60%+科研及获奖*20%+亮点工作*20%

管理人员评审结果=年度绩效考核成绩*70%+科研及获奖*10%+亮点工作*20%

工勤人员评审结果=年度绩效考核成绩*80%+亮点工作*20%

教学督导员评审结果由教务部严格依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试行)》,综合评定各教学督导员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推荐十佳人选。评委会审查评审。

“双优”评选相关材料由教务部负责提供,年度绩效考核材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

科研及获奖仅限2011年度所申报或结项课题、发表论文和获得的各种荣誉。亮点工作指在教学、管理、服务等领域所做出的突出业绩或特色工作,能对学院事业发展产生重要贡献和深远影响。

(四)党政联席会讨论

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确定 “2011年度十佳人物”人选。

(五)公示与表彰

31-3日对候选人名单及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得2011年度十佳人物的人员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进行专题报道,并给予2000元奖金。

七、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本次评选工作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民主推荐,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的办法进行。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使这次评选活动真正达到弘扬新风正气,树立学习榜样,促进学院发展的目的。

(四)评选更注重对优秀事迹、亮点工作的收集、验证和宣传报道。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十佳人物申报表
          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十佳人物亮点工作汇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