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优化人文课程教师队伍结构,建立科学的师资管理机制,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掌握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了解课程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四)具备基本的教学素养,能够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五)应具有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者须在聘期内取得,否则不得再参加第二次选聘。
(六)原则上不在现任职于管理及教师岗位的人员中选拔。
二、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人文素质中心主讲教师申请表》(见附件)。根据学院确定的课程进行选报,最多不超过两门。
(二)资格审查。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学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三)预试讲。由人文素质教育中心申请,教务部组织主管
院领导、相关专家及教务部、学务部、人力资源部组成评审小组。
具体评审标准由教务部确定。
(四)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五)原则上每门课程配1名主讲教师,最多不得超过2名。
三、任期职责
(一)严格遵守学院教学规章制度,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努力做到教书育人。
(二)协助教研室制订课程建设发展规划等,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
(三)负责教学相关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四)聘任期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该课程研究论文1篇以上。
(五)两个聘任期内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一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管理和考核
(一)主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选聘一次,期满资格和有关待遇自行中止。
(二)人文素质教育中心负责主讲教师日常教学管理和考核。
(三)主讲教师所在部门负责其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四)两次担任主讲教师,并取得相同(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或晋升相同(相近)专业讲师,学院根据其工作表现,可调整其为教师序列,享受专任教师待遇。
(五)担任主讲教师期间课酬与专任教师相同。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文素质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