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设置管理规定颁布实施

作者:   新闻来源:三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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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12   浏览:243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对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作出了新的调整和规定。

《目录》和《规定》的修订工作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四次,自20103月起,以170余位专家学者组成的13个工作组为主导,深入论证,反复研讨,三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历时两年多完成。修订工作的目标是:着力于建立起能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指导性、开放性的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管理新机制。

新《目录》和新《规定》与原来相比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第一方面,专业划分更加规范合理。新《目录》仍然按照学科门类、专业类和专业三个层次进行划分,学科门类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2个,新增加艺术学门类;专业类由原来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原来的635种调减到506种。第二方面,专业目录结构优化,利于动态调整,首次区分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在新《目录》中,共有基本专业352个,特设专业154个。所谓基本专业,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而特设专业则是针对不同高校办学特色,或适应近年来人才培养特殊需求设置的专业。这是新版《目录》与前三版《目录》只设单一性质专业的最大区别。第三方面,高校获得专业自主权。新《规定》首次对高校专业设置实行备案和审批两种制度。今后,只有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才需要经过教育部审批。而设置《目录》内除国家控制布点以外的400多种专业,均无需审批,而是采取备案的方式。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加强了对专业设置的宏观监管,具体措施包括:实行高校设置专业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建立高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三级专业设置专家评议和监督组织,对于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对办学质量低下的专业实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等退出机制;建立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对于过度设置和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需要的专业实施国家调控。

新《目录》和新《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高校调整专业设置、加快专业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我国高等教育结构,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下一阶段我校将根据新目录和新规定做好本科专业整理及申报工作,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建立专业建设监督监测体系和专业设置预警机制,改变以往的“重申报,轻建设”现象。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